You need to upgrade your Flash Player This is replaced by the Flash content. Place your alternate content here and users without the Flash plugin or with Javascript turned off will see this. Content here allows you to leave out noscript tags. Include a link to bypass the detection if you wish.

首页 > 蓝星科技 > 新闻中心 > 媒体新闻 > 正文

财政部连发三份通知 严管政府集中采购
日期: 2007-3-1 16:54:43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听说新政策的变化很大,但我们现在还未见到红头文件。”某部委政府采购处的工作人员说。

    1月10日,财政部下发了三个与政府采购有关的通知。在通知中,财政部称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供应商投诉及财政部门受理投诉行为”、“加强项目价格评审管理”、“完善和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

    “政府采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具体的操作和执行中。因此,我们借用通知这种快速发文形式,希望各级单位能迅速改变现状。”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处长杨晋明1月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而业内人士认为,财政部之所以新年伊始即下发三个与政府采购有关的通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去年财政部曾两次一审败诉政府采购案;二是我国已向WTO承诺今年年底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须尽快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

    不过,无论财政部发文出于何种目的,不可否认的是,三份通知做出的重大调整和改变,将带给政府采购界一次震荡。

    “不得阻碍供应商投诉”

    18日,国务院某直属机构第一时间在其办公系统网上,张贴出一条简报信息——“近日,财政部颁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请大家注意”,并详细罗列出该通知的内容。采购人对供应商投诉权的重视和关注可见一斑。

    与2004年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相比,该通知集中于规范财政部门受理投诉时的行为,五条内容简单明了地传递出一个精神——“重视供应商投诉、不得阻碍供应商投诉、不得无故拒绝供应商投诉”。

    《通知》指出,财政部门经审查发现,投诉人资格不符合、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或超过有效期、投诉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但是,财政部门必须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通知》特别强调,投诉书允许修改但要限定期限。财政部门经审查发现,投诉书不合规定、追加被投诉人、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等情况,要告知投诉人并在规定时期内整改。

    此外,《通知》还要求财政部门提高投诉处理效率。过去的《办法》只要求财政部门收到供应商投诉后在五个工作日“进行审查”,而《通知》则修改为“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最低价中标”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这是《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最大亮点。杨晋明说,财政部的第二个通知直指争议最大的价格评审原则。

    他告诉记者,价格是政府采购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只有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加强价格评审管理,才能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该《通知》提出,除维持以往固定比例的价格分值外,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而且“最低报价中标”也被写入了《通知》。

    不少竞标人常反映的“价格低不能中标、甚至去掉最低价格”等现状,在《通知》颁布后都将有所改变。

    此外,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加强评审活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也在《通知》里得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评审人员违反了评审规则都将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相关评审人员资格并被公告。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上一条 >>

湖北省第二届“武汉职院杯”计算机(微机)调试员技能大赛公告

下一条 >>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价格评审将加强

打印 关闭
蓝星动态
产品新闻
媒体新闻
行业动态
蓝星简报

祝贺武汉蓝星科技股份有限
蓝星参加2006迪拜GITEX展览
蓝星参加2006法兰克福汽车
中标结果公示
HIINFO®  P305便携式导

Copyright? 2003-2005 武汉蓝星电脑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30453号 鄂B2-20040108 联系我们:87561186